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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,制定全市档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,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犯《档案法》的案件。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。
2、根据档案工作发展方向,制定全市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负责组织实施。
3、加强对全市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。监督指导市级机关、群众、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各县区市档案工作。
4、制定全市档案人员培训规划,开展档案专业教育;加大档案宣传力度。提高全民的档案意识,发挥档案的凭证和参考作用,提高档案的利用率;开展档案有偿服务,增强“以档养档”的能力。
5、接收、征集、整理、修补和保管市级机关及散存于社会的重要资料,编研、开发档案史料,增强档案的使用价值和社会价值,为建设经济强市和西部大开发服务。
6、负责本馆(局)档案史料的编纂、公布、出版发行,参与编修史志工作。
7、对全市档案馆库房的修建、改造实施监督指导。
8、协助人事部门做好全市档案系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。
9、承办市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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